易經 離宮 第四卦 未濟卦 爻辭管窺
離宮
第四卦
未濟卦
上離下坎,未濟卦,本卦是離宮第四卦,內卦全變,再來就是要進入外卦了,全卦陰陽相間,象順逆交錯,行事前的考量未必預計到實行時的實況,未濟時要看清楚,半渡時要適時修改計劃隨機應變。
未濟,亨。小狐汔濟,濡其尾,无攸利。享
未濟卦外離內坎,外明而內實險,故以擅亡之狐象之。(甲骨文狐字是狗字加亡字。)
又外明以為看清客觀環境但內坎是不清楚本身內在條件,
水雖汔但未盡,以為可濟但卻濡其尾。
初六,濡其尾,吝。
下坎初。
之卦離兌。
初爻在下卦最下故云尾。尾為服之背飾,高亨謂飾之微非指狐尾也。
坎為水,初位為水邊,尚未陷中位,故云濡其尾飾,兌為滯,只是有困難,吝。
九二,曳其輪,貞吉。高亨輪作綸,綸為帶之垂穗,飾之貴也。
下坎中。
內互離初,離為麗。
之卦離坤。
二爻內坎中位乃在水中,
上離為明,下坎變坤,坤為靜,以明去察坎,以坤去應坎。
曳其輪,是涉水時提起帶綸則不濡污之。
在坎中以明擇其貴保之,占吉。
六三,未濟,征凶,利涉大川。不利涉大川
下坎上。
內互離中,外互坎初。
之卦離巽,巽為順。
三爻為將出內坎進外離。
將脫坎而尚在坎,內卦坎變巽,
尚未脫坎則宜順勢不宜勉強冒進;不過如已在涉大川中則因將進上離之明故利。
九四,貞吉,悔亡,震用伐鬼方,三年有賞于大國。高亨認為震乃周臣之名。
外離初
內互離上,外互坎中
之卦艮坎
四爻為剛脫內坎進外離,故云悔亡。
坎為險為以威服眾,離為明。以上國之威將文明帶到外夷。
之卦外離變艮,艮為積為民望,又外卦為廟堂故云有賞于大國。
從四爻向上數為五爻上爻再回到五爻,共三數,五為天子廟堂位,故云三年有賞于大國。
六五,貞吉无悔,君子之光,有孚,吉。
外離中
外互坎上
之卦乾坎
五爻在外離明中位,无悔。
五爻在外卦中位,在人事為君位,離在上爻為大日為仁德,故云君子之光。
上卦之卦離變乾,乾為剛,坎為刑,
君子以大日中正之明德濟世惟仁盡則輔之以刑,故有罰吉。
『周禮』「地官司徒」第二:
大司徒之職....而施十有二教焉...七曰以刑教中則民不虣.....。註一
另解
承九四伐鬼方爻,
五爻大君之位,外離中位,君子之光。
之卦外乾為戰,內坎為阱為獲,戰之獲為俘。外互坎上,為獻俘得大君蔑曆。有俘君子之光。註二
上九,有孚于飲酒,无咎。濡其首,有孚,失是。有罰于飲酒
外離上
之卦震坎
離為明,震為不讓為爭為罰,坎為水。
離明之罰在水,為有罰于飲酒无災咎。
上爻為過,太過則如濟時濡其首,失是,則坎水為陷為有罰。此不讓變暴怒之爭之象。
『周禮』「地官司徒」第二:
大司徒之職....而施十有二教焉...二曰以陽禮教讓則民不爭。
鄭玄:陽禮為鄉射飲酒之禮也。
以齒讓為禮。
註
一
虣以戈博虎,虣通暴。
用伐鬼方疑為季歷在商武乙時伐鬼方故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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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卦
未濟卦
上離下坎,未濟卦,本卦是離宮第四卦,內卦全變,再來就是要進入外卦了,全卦陰陽相間,象順逆交錯,行事前的考量未必預計到實行時的實況,未濟時要看清楚,半渡時要適時修改計劃隨機應變。
未濟,亨。小狐汔濟,濡其尾,无攸利。享
未濟卦外離內坎,外明而內實險,故以擅亡之狐象之。(甲骨文狐字是狗字加亡字。)
又外明以為看清客觀環境但內坎是不清楚本身內在條件,
水雖汔但未盡,以為可濟但卻濡其尾。
初六,濡其尾,吝。
下坎初。
之卦離兌。
初爻在下卦最下故云尾。尾為服之背飾,高亨謂飾之微非指狐尾也。
坎為水,初位為水邊,尚未陷中位,故云濡其尾飾,兌為滯,只是有困難,吝。
九二,曳其輪,貞吉。高亨輪作綸,綸為帶之垂穗,飾之貴也。
下坎中。
內互離初,離為麗。
之卦離坤。
二爻內坎中位乃在水中,
上離為明,下坎變坤,坤為靜,以明去察坎,以坤去應坎。
曳其輪,是涉水時提起帶綸則不濡污之。
在坎中以明擇其貴保之,占吉。
六三,未濟,征凶,利涉大川。不利涉大川
下坎上。
內互離中,外互坎初。
之卦離巽,巽為順。
三爻為將出內坎進外離。
將脫坎而尚在坎,內卦坎變巽,
尚未脫坎則宜順勢不宜勉強冒進;不過如已在涉大川中則因將進上離之明故利。
九四,貞吉,悔亡,震用伐鬼方,三年有賞于大國。高亨認為震乃周臣之名。
外離初
內互離上,外互坎中
之卦艮坎
四爻為剛脫內坎進外離,故云悔亡。
坎為險為以威服眾,離為明。以上國之威將文明帶到外夷。
之卦外離變艮,艮為積為民望,又外卦為廟堂故云有賞于大國。
從四爻向上數為五爻上爻再回到五爻,共三數,五為天子廟堂位,故云三年有賞于大國。
六五,貞吉无悔,君子之光,有孚,吉。
外離中
外互坎上
之卦乾坎
五爻在外離明中位,无悔。
五爻在外卦中位,在人事為君位,離在上爻為大日為仁德,故云君子之光。
上卦之卦離變乾,乾為剛,坎為刑,
君子以大日中正之明德濟世惟仁盡則輔之以刑,故有罰吉。
『周禮』「地官司徒」第二:
大司徒之職....而施十有二教焉...七曰以刑教中則民不虣.....。註一
另解
承九四伐鬼方爻,
五爻大君之位,外離中位,君子之光。
之卦外乾為戰,內坎為阱為獲,戰之獲為俘。外互坎上,為獻俘得大君蔑曆。有俘君子之光。註二
上九,有孚于飲酒,无咎。濡其首,有孚,失是。有罰于飲酒
外離上
之卦震坎
離為明,震為不讓為爭為罰,坎為水。
離明之罰在水,為有罰于飲酒无災咎。
上爻為過,太過則如濟時濡其首,失是,則坎水為陷為有罰。此不讓變暴怒之爭之象。
『周禮』「地官司徒」第二:
大司徒之職....而施十有二教焉...二曰以陽禮教讓則民不爭。
鄭玄:陽禮為鄉射飲酒之禮也。
以齒讓為禮。
註
一
虣以戈博虎,虣通暴。
用伐鬼方疑為季歷在商武乙時伐鬼方故事。
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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